豫建行规〔2020〕1号
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长垣市、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建筑业“放管服”工作力度,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省下放权限内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的复函》(建办市函﹝2020﹞231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将我厅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丙级和事务所资质审批权下放给郑州市、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2020年8月1日起,将上述权限下放给其他省辖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长垣市、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审批权限下放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监理综合、专业甲级资质)跨省变更事项由我厅继续办理;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和监理企业资质跨省变更事项由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林州市、长垣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三、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涉及到的建筑业、监理企业在此期间无需换发资质证书,可正常参加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权限下放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审批业务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和审批抽查力度。各地应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要求》规定,继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严格实施业绩现场核查,并于每季度末向我厅专题报告告知承诺制审批和企业业绩核查情况。
五、审批权限下放后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020年6月28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